从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2015年第四季度,该局对广州市生产领域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经检验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GB 16844-2008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GB/T 17263-2013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GB 19044-2013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625.1-2012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等标准,对互换性、防触电保护、机械强度、耐热性、防火与防燃、故障状态、灯功率、光通量、光效、显色指数、色容差、2000h光通维持率、能效限定值、谐波电流限值、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等项目进行检验。
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光通量项目不合格。样品宣称功率为13W的自镇流荧光灯等同于65W的白炽灯,但其实测光通量10个测试样品中有9个低于最小额定光通量。
2015年广州市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