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晚间,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年度」)之全年业绩。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摘要:
本集团收入达人民币38.4565亿元,与同期比较上升10.8%。
本集团毛利达人民币9.01005亿元,与同期比较上升21.5%。
本集团税前利润达人民币2.03088亿元,而同期录得税前亏损人民币3.14587亿元。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的利润达人民币5575.9万元,而同期录得亏损人民币3.54153亿元。
本公司基本每股盈利为人民币1.78分。
本公司董事会已建议宣派末期股息,每股1港仙(折合约人民币0.8分)(2014年:不宣派末期股息)
此外,应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要求,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时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业绩公告”)。由于业绩公告已于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刊发,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上午九时起恢复本公司之股份买卖。